* 佔有的巴仙
>>>Friday, April 08, 2005
收到這樣一封電郵,原文照錄:「本人甚為喜歡李先生的專欄,亦覺先生對愛情甚有見解。現想請教李先生,為何男人可對一個深愛的或曾經深愛的女人那麼狠?他可狠狠的罵深情的她、reject 或 cut 她的電話!別忘記那女子並沒有跟他十怨九仇啊!你定想那女子一定是不斷地煩著他,我告訴你她沒有。你或想那女子定是做了十惡不赦的事情,我也告訴你她沒有。女人想問個究竟,男人只說不想談。你會猜男子變心了,我也告訴你他沒有。他們有著三年的感情,在萬難中支持至今。究竟為何男人可如此狠心呢?」
聽來好像很懸疑,儘管我對實際情況並不了解,但我想癥結不離兩個字:「尊重」。都說愛情不是佔有,但有多少人能夠做到?關係愈密切,佔有慾便愈強。如果他沒事先聲明,我自然會假設他在假日陪我,每個人都會這樣想吧,其實這想法,已洩露了我們的佔有慾。稱呼情人為另一半,亦說明了我們都假設自己擁有對方,也被對方擁有。說愛情不是佔有,正確說法該是愛情不是過份佔有。最佳情人認為自己擁有對方 10%,一般情人認為 50%,最自私的,認為擁有 100%。當認為自己擁有對方超過 50%,不尊重的情況便容易惡化。他不是和你有仇,亦不是不愛你,只是他既然認為「高度」擁有你,加上他擁有挑剔及急躁的性子(大概他對自己的要求亦甚高吧),當你的表現不符合他的預期,他自然暴躁如雷,毫不掩飾。相愛和相處畢竟存在差異:相愛,單憑感覺就夠;相處,還須考慮性格和涵養。
李牧童﹕<佔有的巴仙>,《蘋果日報》(2005年04月08日)。
:: posted by my lock, 9:20 AM